人員配置
總務處營繕組人員配置暨業務職掌分配表
職 稱 |
姓 名 及 分 機 |
業 務 項 目 |
職務代理人 |
組 長 |
鍾權淇 1151 |
★轄管業務範圍 一、綜理營繕組業務:(一)統籌校內各種營繕或養護業務之策劃及執行;(二)審閱組內各種簽稿、表報、計價或估驗單及出席業務有關會議。 二、承總務長指示代行主持各種工程、勞務採購招標案件之開標、查驗及驗收。 三、督導簡易維修小組。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1.邱國凱 2.姜宜庭 |
技 正 |
邱國凱 1156 |
★轄管業務範圍及責任區域 一、新建工程之資料蒐集彙整,初步計畫,辦理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業務之招標、評選、訂約等作業,辦理工程招標發包、訂約,相關公文、圖表、書件、紀錄、估驗計價結算等之填報、審閱、簽核、建檔以及相關會勘、驗收、會議召開、紀錄、簽核事項。 二、一般整建及修繕工程案之規劃設計、圖說繪製、編製預算、公文書表填報簽辦、招標發包、訂約、監造、驗收、結算等事項。 三、巡檢校區既有各項土建設施,適時作各種必要之修繕,責任區為:(一)綜合體育館及廣場(停車場)區公共設施(含公廁兩棟);(二)室內網球場;(三)室外射箭場;(四)室外籃球場;(五)特高壓變電所;(六)樸園;(七)室外網球場;(八)校區大門暨警衛室及四號路側門;(九)校區道路及排水設施。 四、交通管理委員會。 五、其他與主辦業務相關或臨時交辦事項。 |
1.姜宜庭 2.洪開爗 |
技 士 |
姜宜庭 1157 |
★轄管業務範圍及責任區域 一、新建工程之資料蒐集彙整,初步計畫,辦理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業務之招標、評選、訂約等作業,辦理工程招標發包、訂約,相關公文、圖表、書件、紀錄、估驗計價結算等之填報、審閱、簽核、建檔以及相關會勘、驗收、會議召開、紀錄、簽核事項。 二、一般整建及修繕工程案之規劃設計、圖說繪製、編製預算、公文書表填報簽辦、招標發包、訂約、監造、驗收、結算等事項。 三、巡檢校區既有各項土建設施,適時作各種必要之修繕。現有責任區為:(一)行政教學大樓;(二)綜合科技大樓;(三)教學研究大樓;(四)游泳池;(五)圖書館;(六)人工湖及湖區公共設施;(七)棒球場;(八)往迴龍側門警衛室。 四、辦理校內建築物耐震事宜。 五、無障礙環境改善工程。 六、園區經營改善工程。 七、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改善工程 七、其他與主辦業務相關或臨時交辦事項。 |
1.洪開爗 2.邱國凱 |
技 士 |
楊順發 1156 |
★轄管業務範圍及責任區域 一、關於各種水電之新設、增設、改設、檢修工程及養護勞務等事項。 二、主辦檢修維護範圍為:(一)校區空調系統設備(二)電話設備系統(三)飲水機(四)緊急發電機設備(五)有關節能相關業務(六)綜合體育館各項設備(七)監控設施(八)校區水井。 三、水電工程及勞務採購業務。 四、其他與主辦業務相關或臨時交辦事項。 |
1.郭原宏 2.吳宗錫 |
技 士 |
郭原宏 1153 |
★轄管業務範圍及責任區域 一、關於各種水電之新設、增設、改設、檢修工程及養護勞務等事項。 二、主辦檢修維護範圍為:(一)校區配電、機電、給水、排水及消防系統等設施(二)校區路燈(三)污水處理相關業務(四)昇降梯設備(五)廣播設備維護(六)鍋爐及熱泵。 三、水電工程及勞務採購業務。 四、辦理校區消防安全設備每年一次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五、其他與主辦業務相關或臨時交辦事項。 |
1.楊順發 2.吳宗錫 |
園管組組員 (支援代理技佐) |
洪開爗 1155 |
★轄管業務範圍及責任區域 一、新建工程之資料蒐集彙整,初步計畫,辦理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業務之招標、評選、訂約等作業,辦理工程招標發包、訂約,相關公文、圖表、書件、紀錄、估驗計價結算等之填報、審閱、簽核、建檔以及相關會勘、驗收、會議召開、紀錄、簽核事項。 二、一般整建及修繕工程案之規劃設計、圖說繪製、編製預算、公文書表填報簽辦、招標發包、訂約、監造、驗收、結算等事項。 三、巡檢校區既有各項土建設施,適時作各種必要之修繕。現有責任區為:(一)學生宿舍;(二)學苑餐廳;(三)單身宿舍;(四)學人宿舍(職務宿舍);(五)校史館;(六)園藝資材室;(七)人工攀岩塔;(八)田徑器材室;(九)綜合運動場及附屬設施;(十)高架水塔。 四、辦理校內建築物每二年一次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五、其他與主辦業務相關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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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姜宜庭 2.邱國凱 |
技工 |
吳宗錫 1152 |
★轄管業務範圍及責任區域 一、文書收發。 二、水電材料庫房管理及物料登錄。 三、簡易維修案件登錄及公共區域簡易維修案件驗收。 四、國際會議廳設備故障排除。 五、校內電話話機維護。 六、協助水電修繕工程。 |
1.楊順發 2.郭原宏 |
專案 助理 |
王依羚 1157 |
★轄管業務範圍及責任區域 一、協助重大工程計畫業務。 二、協助土木建築修繕業務。 三、協助文書收發。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1.洪開爗 2.吳宗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