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桃園市政府函以,防範森林火災,防災宣導標語「森林防火二不一記得,不營火,不亂丟菸蒂,記得垃圾要帶走」。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5年8月12日府農林字第1150227720號函辦理。
二、有關農業部林業保育署所製作之「炎火之鏡」 短片(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IB4NylsaJ1raVTBs3kSr84PHdi_9uESh/view?usp=sharing)及設計防火海報(不生火好森活、謹慎用火守護森活)
三、另前揭防火海報圖檔使用,請註明「林業保育署授權使用」
四、請協助於單位之電子看板(含跑馬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