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5年8月12日府農林字第1150227720號函辦理。 二、有關農業部林業保育署所製作之「炎火之鏡」 短片(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IB4NylsaJ1raVTBs3kSr84PHdi_9uESh/view?usp=sharing)及設計防火海報(不生火好森活、謹慎用火守護森活)已下載,請各單位協助推廣宣導。 三、另前揭防火海報圖檔使用,請註明「林業保育署授權使用」字樣, 並勿超過授權範圍之利用,亦不得私自有償或無償轉賣、借予、複 製、出租、網路傳輸予第三者,並請遵守著作權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 四、請協助於單位之電子看板(含跑馬燈)設定森林火災防災宣導標語「森林防火二不一記得,不營火,不亂丟菸蒂,記得垃圾要帶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