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組織架構

一、本辦事細則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訂定。

二、本處下分設事務、營繕、出納、園區經營管理共四組。

三、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由校長聘請副教授(含)以上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掌理全校總務事宜,得置副總務長一人,輔佐總務長;並置職員若干人。

四、總務處設下列單位:

處本部:負責總務處各項綜合性業務。

另分設四組,各組掌理事項如下

事務組:

關於國內外財物及勞務採購、定製及設備維修事項。

關於技工、工友管理、退休及考核等事項。

關於工職同仁勞工退休金事項。

辦理全校性廣播業務

辦理及管理行政大樓電子刊板播放維護

辦理全校性水、電、電話、燃料費之核算及結報事項

總機話務

財產租賃、標售各項招標案件。全校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帳號管理業務

綠色及身心障礙採購業務控管及登錄

關於公務車之管理維修、油料及高速公路eTag之購發、結算事項。

關於協助學校舉辦慶典、集會等活動支援事項。

其他交辦事項。

營繕組:

關於全校校園整體規劃事項。

關於全校各種新建、新設工程事項。

關於各種修繕工程事項。

關於各種設施與設備維護工程之計畫編定及人員管理事項。

關於全校特高壓變電所、配電、機電、給排水及空調等設備系統之檢修維護事項。

關於消防、電話等弱電設備系統之維護檢查事項。

關於各單位固定設備需求維修採購事項。

關於各項活動之增設用電、音響、燈光配合辦理事項。

關於各建築物水塔、水池定期清洗、水質清潔維護事項。

關於校園建築定期巡檢事項。 其他交辦事項。

出納組:

關於教職員工薪津、鐘點費及其他有關經費之發放事項。

關於支票之簽開事項。

關於各項經費、現金及支票之收付事項。

關於委託銀行代收學雜費事項。 關於匯寄或收兌外埠往來款事項。

關於自行收納款項繳庫及代收款(品)專戶存放及對帳事項。

關於員工薪資所得稅登錄及所得稅扣繳事項。

關於配合各項招生、報名之收費事項。

關於零用支付及結報撥補事項。 其他交辦事項。

園區經營管理組:

關於校園環境植栽綠美化與維護管理事項。

關於校園環境安全衛業務之事項。

關於本校場地管理與租借事項。

關於校園警衛安全業務事項。

關於本校防護團業務與協辦消防演習事項。

關於集會、慶典配合辦理事項。

關於校產清理暨土地糾紛之處理事項。

關於房地帳卡之建立暨產權登記等相關事項。

關於員工宿舍之分配暨相關法規修訂事項。

關於校園建築物空間分配與管理事項。

關於輔助員工自購住宅貸款事項。

關於工程、採購案協驗、列帳暨盤點事項。 關於文具之儲備、領用事項。

關於財物報廢之處理事項。

其他交辦事項。           

 

充分後勤支援立即回應需求強調依法行政勇於接受創新

理念:建立乾淨、健康、安全及效率之校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