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球館多功能球場B109教室出租
網球館多功能球場B109教室出租投標須知
一、 本批標租之標的物、數量、標售底價及押標金金額詳如附表。
二、 本件標租業於110年12月21日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及本校網站首頁(http://www.ntsu.edu.tw),並於111年1月7日上午9時30分在會場當眾開標(第一次開標不受三家廠商以上投標方得開標之限制)。
三、 本批標租標的物,投標人參觀時間如下:等標期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時段。請電洽本校體育處吳先生(電話:03-3283201轉5017)安排參觀。
四、 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納稅證明文件。
(三) 廠商聲明書。
五、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 至本校網站首頁(http://www.ntsu.edu.tw)下載,不提供紙本。
六、 投標單之填寫應依下列規定:
(一)以毛筆、自來水筆、原子筆書寫或機器打印。
(二)投標金額以中文大寫書寫,並不得低於標租底價。
七、 投標人應繳之押標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八、 投標方式:投標人應將填妥之投標單連同應繳押標金之票據妥予密封,於截止投標前(111年1月7日上午9時)以掛號函件、快遞或親送本機關指定地點。逾期(以本校收件時間為準)不予受理,原件退還。(請自行計算遞送時間以免延誤)
九、 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押標金者免填):
繳納處所:本校出納組
金融機構帳號:
*戶名(票據抬頭):國立體育大學401專戶
(戶名或票據抬頭不符即視為無效)
銀行名稱:第一商業銀行桃園分行
帳號:27130155551
註1:第一商業銀行-代號007
註2:本校帳號前四碼即為桃園分行代號(2713)
註3:本校機關統一編號-02612744
十、 投標人得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由他人出席開標會場,以利決標後辦理後續事宜。
十一、 開標決標:
(一)於開標時當眾點明拆封審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標無效:
1投標單及押標金票據,二者缺其一者。但免計收押標金者不在此限。
2押標金金額不足或票據不符本須知第七點、第八點、第九點規定者。
3投標單所填投標金額經塗改未認章、或雖經認章而無法辨識、或低於標租底價、或未以中文大寫者。
4投標單所填標的物、投標人姓名,經主持人及監標人共同認定無法辨識者。
5投標單之格式與本機關定之格式不符者。
6投標押標金票據之受款人非本機關名義而未經所載受款人背書者。
(三)決標: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之最高標價者為得標人,次高標價者為次得標人。如最高標價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應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得標人及次得標人,次高標價者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比照辦理。
十二、 押標金於開標後,除最高標價者外,其餘應由未得標人無息領回。二人以上共同投標時,得由投標人出具委託書(所蓋印章與投標單相同)委託其中一人代表領回。
得標廠商之押標金,於得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並於全部履約完成,無待解決事項30日內退還廠商。
十三、 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在決標日起20日內以前持機關製發之繳款通知書至本校出納組或匯入本校國立體育大學401專戶一次繳清(所繳押標金不得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沒收所繳之全部押標金:
(一)投標人放棄得標者。
(二)得標人逾期不繳價款者。
十四、 停止標租一部或全部標的物時,由主持人於開標當場宣布。
十五、 本投標須知未列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一、 本批標租之標的物、數量、標售底價及押標金金額詳如附表。
二、 本件標租業於110年12月21日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及本校網站首頁(http://www.ntsu.edu.tw),並於111年1月7日上午9時30分在會場當眾開標(第一次開標不受三家廠商以上投標方得開標之限制)。
三、 本批標租標的物,投標人參觀時間如下:等標期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時段。請電洽本校體育處吳先生(電話:03-3283201轉5017)安排參觀。
四、 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納稅證明文件。
(三) 廠商聲明書。
五、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 至本校網站首頁(http://www.ntsu.edu.tw)下載,不提供紙本。
六、 投標單之填寫應依下列規定:
(一)以毛筆、自來水筆、原子筆書寫或機器打印。
(二)投標金額以中文大寫書寫,並不得低於標租底價。
七、 投標人應繳之押標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八、 投標方式:投標人應將填妥之投標單連同應繳押標金之票據妥予密封,於截止投標前(111年1月7日上午9時)以掛號函件、快遞或親送本機關指定地點。逾期(以本校收件時間為準)不予受理,原件退還。(請自行計算遞送時間以免延誤)
九、 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押標金者免填):
繳納處所:本校出納組
金融機構帳號:
*戶名(票據抬頭):國立體育大學401專戶
(戶名或票據抬頭不符即視為無效)
銀行名稱:第一商業銀行桃園分行
帳號:27130155551
註1:第一商業銀行-代號007
註2:本校帳號前四碼即為桃園分行代號(2713)
註3:本校機關統一編號-02612744
十、 投標人得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由他人出席開標會場,以利決標後辦理後續事宜。
十一、 開標決標:
(一)於開標時當眾點明拆封審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標無效:
1投標單及押標金票據,二者缺其一者。但免計收押標金者不在此限。
2押標金金額不足或票據不符本須知第七點、第八點、第九點規定者。
3投標單所填投標金額經塗改未認章、或雖經認章而無法辨識、或低於標租底價、或未以中文大寫者。
4投標單所填標的物、投標人姓名,經主持人及監標人共同認定無法辨識者。
5投標單之格式與本機關定之格式不符者。
6投標押標金票據之受款人非本機關名義而未經所載受款人背書者。
(三)決標: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之最高標價者為得標人,次高標價者為次得標人。如最高標價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應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得標人及次得標人,次高標價者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比照辦理。
十二、 押標金於開標後,除最高標價者外,其餘應由未得標人無息領回。二人以上共同投標時,得由投標人出具委託書(所蓋印章與投標單相同)委託其中一人代表領回。
得標廠商之押標金,於得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並於全部履約完成,無待解決事項30日內退還廠商。
十三、 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在決標日起20日內以前持機關製發之繳款通知書至本校出納組或匯入本校國立體育大學401專戶一次繳清(所繳押標金不得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沒收所繳之全部押標金:
(一)投標人放棄得標者。
(二)得標人逾期不繳價款者。
十四、 停止標租一部或全部標的物時,由主持人於開標當場宣布。
十五、 本投標須知未列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