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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受領人扶養親屬申請表

一、本表為同仁報到時送交本組之資料,本組會依據同仁所填之免稅額申報表人數及財政部訂定之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標準,計算同仁每月薪資所得是否需代扣所得稅款。

二、自108年1月1日起調整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 依據財政部訂頒「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辦理。

•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1. 固定薪資:得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已填報「薪資所得受領人扶養親屬申請表」者,8萬4,500元以下免予扣繳)或依薪資總額扣繳5%。

2. 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08年為未達84,501元者),免予扣繳。

三、本校同仁如於年度間發生配偶或受撫養親屬人數異動、增減情形時(例如:與報到時填寫人數不同時),請於發生之日起10日內填妥本表送至本校出納組辦理撫養親屬人數變更事宜。

四、本表電子檔已置於總務處出納組網頁之『各項表格區』。

五、相關規定亦可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頁查詢http://service.ntbn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323/6618390963446701671?tag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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